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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
2019年05月08日     (浏览:)

    我校经营性资产一直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存在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诸多问题。学校结合资产改革方案及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于2018年12月17日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在体制上打破了分割而治的局面,逐步实现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近半年的运行,仍存在个别单位和个人不按审批流程私自出借学校资产、经营性资产长期不签定租赁合同、公共区域私自搭建摊位或投放广告等问题。

    为切实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进一步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务必足够重视,严肃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经营性资产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工作。

二、清理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各单位准确统计本单位经营性资产项目,范围包括:占用本单位使用的房产及附属建筑的经营项目;本单位在资产账的仪器设备出租出借项目;本单位引进的占用学校资源的其他经营项目。

不包括:饮食中心引进的学生食堂内的餐饮类经营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指导的创业项目;莱芜校区。

三、对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处理方式。

1、2019年之后不再继续经营的项目,由各单位在年底前自行清理完毕。

2、各单位自行签定合同并需延续经营的项目,需填报《2019年度单位经营性资产汇总表》(附件一),并于6月1日前将汇总表及合同复印件交资产管理处(燕山校区办公楼608房间)。在合同到期前60个工作日,按照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程序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重新签订相关合同。

3、未签署合同或合同已过期仍继续经营的项目,须于6月1日前按《山东财经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签订相关合同。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学校不允许继续经营的按照第1种方式办理。

4、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由各单位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须在6月1日前将批准文件及合同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合同到期后续签及新签订合同,须两周内将批准文件及合同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5、因工作需要,需临时租借礼堂、体育场馆、会议室、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的,由使用单位制定临时租借方案及收费标准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学校将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检查,对清理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陈梁,电话:88525285。

                                                       

 

                               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8

 

附件:2019年度单位经营性资产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填报校属各单位房源使用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为燕山校区1998年房改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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