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资产有偿使用公开招募审批单》及相关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履行审批手续。
2. 经营期限期满后的国有资产需要由原使用人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提出书面申请,由使用单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资产有偿使用协议定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 经营期限期满后的国有资产需要重新招募的,使用单位应先收回资产并验收,并按照新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项目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 有偿使用项目按审批权限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资产管理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价格进行评估。
5. 协议定向方式的有偿使用项目由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定向谈判,有偿使用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并且不得低于前期合同约定的价格。
6. 使用单位拟订合同,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合同管理模块发起合同申请,报资产管理处会签,经分管校领导、法律事务室审批后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签订合同。重大合同由校长签订。
7. 使用单位根据合同安排有偿使用人交接进驻事宜、督促清缴租金及各类费用,负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8. 财务处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财务管理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