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 近期,我处在办理教职工落户手续时发现,少数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在退房后,未将户口从承租公房地址上迁出,导致现承租人无法落户的问题。请原承租人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于2024年7月21前将户口从原承租的公有住房地址上迁出,避免出现“人、房、户”不一致的问题。如暂时没有个人房产可以落户的,可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山东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9日
学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
近期,我处在办理教职工落户手续时发现,少数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在退房后,未将户口从承租公房地址上迁出,导致现承租人无法落户的问题。请原承租人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于2024年7月21前将户口从原承租的公有住房地址上迁出,避免出现“人、房、户”不一致的问题。如暂时没有个人房产可以落户的,可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山东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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