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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9日     (浏览:)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一)全面摸清各单位资产家底。对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加强资产一物一卡一条码管理,完善资产卡片信息,规范“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夯实资产动态管理的基础,进一步推动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 具体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

基本情况清理:对各单位的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各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损失和账物差异,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 时间安排

本次各单位资产清查自2022年9月20日开始,清查报告于2022年12月1日前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20-9月30日)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坚持实事求是和“人、账、物”相一致的原则,认真清查核对本单位资产,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具体做法是: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的资产,按人员打印资产明细表,仔细对照检查,做到“人、账、物”相一致。

2.对于系统中本单位的科室和人员发生变动的,由系统中对该项资产有占有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填报《山东财经大学资产变动报告单》进行资产变更。

3.各单位运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卡片数据,结合清点核查后的资产情况,确定每个资产卡片数据信息是否完整,要结合资产清查补充完善每个资产卡片数据信息,切实夯实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基础。

4.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要写出详实情况说明和提出处理建议,向学校提交报告。资产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报学校研究处理,并作为各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未经学校研究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三)报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完成后,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12月1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加之近年来机构、人员变化较大,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人:王征  朱卫华   联系电话:88525929 (燕山校区办公楼618室)

附件一:《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附件二:《山东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9



  • 附件【清查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清查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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