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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2014年05月19日     (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设备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设备零星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山东财经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采购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购置批次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包括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生活与后勤、医疗等领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家具、文体活动设备、网络设备及各类计算机软件等。
第三条 采购流程
(一)经费来源为校控经费的。
1.申购单位向相关校领导提交购置申请(注明详细的申购事由、品目名称、数量、技术指标、预算金额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校领导批示后将购置申请交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3.资产管理处根据校领导批示对所申购设备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购置,购置结果及时通知申购单位。
(二)经费来源为部门或项目经费的。
1.申购单位(个人)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山东财经大学设备采购申请表》,逐项填写拟采购设备的品目名称、预算单价、数量、技术指标、申购事由及资金来源、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持采购申请表到财务处落实经费情况。
3.将采购申请表交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4.资产管理处对所申购设备进行审核。
5.由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购置,购置结果及时通知申购单位(个人)。
第四条 验收入库
(一)供货商供货后,申购单位对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等进行核对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科经办人及采购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
(三)申购单位持发票根据资产管理规定交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入库。入库时设备使用人将发票号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存放地点、出厂编号(机身号)、购置日期(发票上的开票日期)、生产厂家、销售商等入库所需信息告知资产管理员。
(四)入库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后,到资产管理处资产审核科审核并打印验收单。
第五条 货款支付
验收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持发票、验收单到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结算。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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