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国有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好正常维护工作,并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等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手续,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5.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6.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负责公有房产日常管理工作。
7.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8.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
9.无形资产管理。主要负责包括冠名权、名誉权、商誉权管理及职务成果市场化管理等。
10.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