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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0日     (浏览:)

校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依据我校政资[2012]2号《山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各单位结合上半年资产清查结果,尽快提交固定资产处置(即报废、报损等)申请及相关材料,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条件
(一)资产处置范围
上半年资产清查出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二)资产处置条件
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之一的固定资产。
二、资产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提交资产处置申请的时间
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符合处置条件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列出拟处置的资产明细,并提交《关于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资产管理处。
(二)鉴定需要处置的资产
10月份资产处组织资产处置鉴定小组,由资产处置鉴定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技术鉴定意见。
(三)对拟处置的资产汇总、报批
资产处将鉴定拟处置的资产材料汇总、审核之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实物处置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准予处置的资产,由资产处进行统一实物处置。使用单位应在资产实物处置前,妥善保管好拟处置的资产,保证资产的数量和完整性,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五)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账务核销
对已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申请单位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打印《固定资产处置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送交资产管理处审核,由财务处进行审核及帐务核销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以此次集中处置为契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按照处置规定,准确把握处置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已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但仍能够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意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处置固定资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关于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
2. 关于固定资产报损原因的情况说明
3.《山东财经大学待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
4.《山东财经大学待报废固定资产技术鉴定报告》
5.《固定资产待报废明细表》
6.《固定资产待报损明细表》
所需样表从校园网资产管理处主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资产管理处
2016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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