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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财经大学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2017年11月08日     (浏览:)

一、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分为学校公共建设项目和各部门、科研经费等零星项目两类。

1. 学校公共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取自项目库。项目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提出完整的项目建设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最终进入学校项目库。

2.零星项目采购申请的归集。每年资产管理处于预算编制前下发通知归集零星采购需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全面合理确定采购申请,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为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和方案论证。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立项情况和审定的采购计划,集中编制每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年中不予调整,确需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政策办理。

三、上报政府采购建议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资产管理处根据审批立项的采购方案进行分类、整合,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上报采购计划建议书。

四、采购项目论证。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论证。项目单位对所提报采购方案的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负责。采购需求描述必须依法合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的制作及招标公告的发布。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技术参数,经项目单位、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六、开标、评标。资产管理处及项目单位派出代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工作。校内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评标,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最终由评标专家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采购人代表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代表打分与其他评审专家相比具有畸高或畸低的,应当在签署评审报告时作出书面解释。

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项目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合同存在未尽事宜,资产管理处协助项目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供应商和合同内容。项目单位具体负责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中标项目。

九、履约验收。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资产管理处提交验收报告单。项目验收要以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对于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十、付款入库。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出具相应票据,项目单位要按照学校规定在15日内履行票据签字手续,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最终由财务处进行结算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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